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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打官司政府“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1:30 云南日报

  专家导读《法律援助条例》

  核心提示

  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法规———《法律援助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哪些人、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该如何申请?公民寻求法律援助时应注意什么?这些问
题都是许多读者所关心的,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冯明俊。

  焦点1

  从社会道义到政府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的突出特点就是将法律援助工作认定为是政府的责任,同时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

  该条例总则第3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冯明俊说,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主要是要求政府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其中既包括政府要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保障和队伍保障,也包括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既包括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也包括要广泛开辟资金渠道,鼓励各方面对法律援助提供支持;同时也在立法方面有一定的保障。

  焦点2

  3种情况可申请法律援助

  一、经济困难的公民就特定的民事、行政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对下列6项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上述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例如,在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过程中,公民相对于用人单位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多员工因无法负担各种诉讼费用而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利。这条规定给那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了救济途径。第二,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事项都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诸如生存权、发展权等。第三,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是《法律援助条例》的新增内容,体现了对公益行为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第10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上述6种事项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二、经济困难的公民就特定的刑事诉讼,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这个条款除了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律援助的必须是以上三类人外,还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犯罪嫌疑人只要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而以往的法律援助往往只有在刑事诉讼程序进入审判阶段才开始;第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这里应注意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时间必须是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以后,而不包括公安侦查阶段。第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在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三、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这条规定与前两种法律援助的区别在于:第三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只要法院指定辩护,无论被告人是否经济困难,法律援助机构都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据冯主任介绍,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去年办理的近1000件案件中有80%以上?际橇皆褐付ǖ男淌掳讣?

  焦点3

  申请法律援助有特定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7类不同请求应向特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提交材料: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焦点4

  4种情况可终止法律援助

  特别要注意的是,《法律援助条例》第23条规定以下4种情况可以终止援助:“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焦点5

  挂着牌子就要办案

  律师事务所拒接援助案件将被停业整顿。

  《法律援助条例》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提出了相应的素质要求,第22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法律援助条例》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对涉及法律援助的相关机关和人员违反《条例》应当承担的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一、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三、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有前款第2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乔春蓉杨官荣田钿(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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