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热线 请拨打热线22690666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1:41 沈阳今报 | |
问(于洪区刘女士):我在今年的3月,看好一处商品房,并向开发商交纳了十万元预付款。我想在本届房交会上,支付完剩下的余款。请问是否可以享受补助政策? 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只有在房交会期间办理房产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才能享受房交会补助政策。于女士已经向开发商缴纳了预付款,将不享受房交会的补助政策。 问(铁西区廖先生):我是铁西区的低保户,我一直想申请廉租住房,不知道如何办理? 沈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根据建设部(1999)第70号令发布实行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较低廉的普通住房。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1.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沈阳市房产局提出申请;2.市房产局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3.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配租。记者渠怀远/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