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投资”骗399老人千余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警方侦破“宏星公司”特大传销诈骗案,7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本报讯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侦破宏星公司特大传销诈骗案,抓获李某、唐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这七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涉嫌诈骗399位老人 去年12月24日晨,75岁的张伯早早就来到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说:“我要告他们!他们这一群骗子!” 原来,张伯在广东宏星科贸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业务员甜言蜜语的鼓动及其他群众的“现身说法”下,拿着自己多年来辛辛苦苦积攒的十万多元到宏星公司买了三十组所谓的“蜂种”,参加所谓的“养蜂投资业务”。可是当张伯满怀希望地再次来到宏星公司,准备领取高额“投资回报” 时,原来热闹的接待大厅却空空荡荡,公司已是人去楼空。 在短短的十几天里,经侦支队接待了该案的近200名报案群众,负责该案的民警耐心地向群众重复着解释、安抚、记录等工作。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加紧综合、整理案件材料,寻找各种线索,案件的大体情况也渐渐浮出水面: 涉案人员利用虚假资料注册成立广东宏星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并分别在广州市水荫路华信大厦、天河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风中路广州交易广场等地设立总公司及分公司。公司内按照一般的公司管理制度展开日常工作,层级分明,各司其职,董事、经理、财务、业务员一应俱全。 该公司打着为老年人办理“爱心卡”的旗号,在公园、广场等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地方派发传单,或者通过其他所谓的优惠活动、与其他传销人员交换资料等形式获取电话资料,然后直接打电话邀请,吸引许多老年人及一些下岗人员到宏星公司。 到公司后,每名老人都有专门的业务员负责,先发送一些小礼品,然后通过吹嘘公司业绩、组织参观生产经营场地等手段骗取群众的信任,游说他们投资所谓的养殖蜜蜂业务。办理“投资”手续的时候,他们以签订《委托养蜂收购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形式,以每组4800元、4200元、4000元、3600元、3300元不等的价格,承诺买一组每月回报130元、买五组每月回报900元、买十组每月回报2100元、买三十组每月回报7200元的高额回报率的经营方式,骗取群众投资款项。为吸引更多的群众投资,早期他们把骗取群众的一部分钱拿出来,并把群众集中起来,当面还本付息,好让群众深信不疑。 据统计,共有399名群众上当受骗,向该公司共投资总额约19271100元,已收回报约5049774元,实际损失约14221326元。 多名头目接连落网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宏星公司注册账户于2001年7月31日开户,2001年9月6日就已经销户。其税收情况从2001年10月1日起为零申报。此外,宏星公司各营业点的高档写字楼都是租用的,而且已全部人去楼空,公司用作组织参观的养蜂场也是以每月600元的价格专门租用的,公司内未留下任何账册和任何文件资料,公司人员大部分用的是假名,人员情况不清。 与此同时,不法分子散布谣言,称不能返还投资是因为工商、公安部门的查处,导致公司不能正常运营。有少数不法分子还通过打电话等形式继续欺骗投资者,谎称已经与公安机关协调好了返还方案,只要投资满一定数额的,可以先行返还。并诈称对方投资数额不足,但只要继续增资一定数额,就可以帮助其获得返还资格。 警方排除各种困难,经周密侦查,决定果断收网,2003年5月27日,犯罪嫌疑人邓某(原宏星公司天河分公司副总经理)、唐某(原宏星公司顾问)、李某(原宏星公司天河分公司经理)在天河区落网;5月29日,民警在番禺区大石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原宏星公司副总经理);5月3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原宏星公司副总经理)、方某(原宏星公司财务)、方某某(原宏星公司财务)正准备逃匿时被公安机关在白云区抓获。 (陈高新 黄平翔 王普) (风翔/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