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主获赔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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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2:08 新闻晨报 | |
去年8月,赵先生花26万元买了二手“雅阁”,因销售商不具备二手车经营资质,又委托一家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办了转让、过户手续。经纪公司曾委托某咨询公司进行评估,明确该车行驶里程为33821公里。不久,赵先生驾车前往本田特约维修站保养,得知该车截至去年7月的行驶里程已达64939公里。赵先生感到被骗,将汽车销售公司诉入法院,要求按《消法》规定,“退一赔一”。 审理中,法院追加“雅阁”原车主、转购者为本案第三人。销售公司称自己是转让代理人,如该车有问题,应由出售人张先生承担责任,并认为赵先生依据《消法》索赔没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消法》和相关法律对此类情况未作规定,本案不适用《消法》,而应适用《合同法》。此外,被告的过错没达到根本性违约程度。近日,杨浦法院一审判决销售公司赔偿赵先生损失3万元,赵先生上诉后又自行撤回,目前判决已生效。 晨报通讯员李铭记者罗剑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