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条款全部写进合同 消费者又告倒一家地产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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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2:2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通讯员原静)因为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和对小区进行绿化,业主杨女士将房产商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了解到,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杨女士和被告北京市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合同,新地公司除退还杨女士68859元预付房款外,还需承担两项违约金共计11242.77元,赔偿装修费2500元。 2001年6月,杨女士与北京市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买该公司开发的 法庭认为,原、被告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真实有效,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及绿化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对杨女士提出的解除买卖合同、退还房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是新地公司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所以新地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支付两项违约金,并赔偿杨女士的装修设计费损失。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