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买房送二奶 死后判决还原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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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3:1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丈夫生前为情人购买的房子,到底归情人还是妻子?昨日,记者从市三中院获悉,该院上周终审判决:房子归该妻子所有。 法院查明,2000年,家住涪陵区的有妇之夫华某与有夫之妇姜某偶遇,很快成为情人。去年6月,华出资9万余元,以姜的名义在涪陵区购买100多平方米房产,成为二人的“爱巢”。今年1月3日,二人驾车游玩途中因车祸死亡,姜的丈夫随后占有该房。 由于没收到装修费,装修工人多方打听找到华妻唐某要账,唐知情后遂向姜的丈夫索要此房。双方争执不下,今年2月27日唐向涪陵区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华某给姜某购买房子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购房款由华和其妻的共同财产支付,故实际购房人应是华某,属华与其妻的共同财产,遂判决该房归唐所有。 被告不服,诉至市第三中级法院。9月3日,三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见习记者 陈能雄 实习生 伍佩珊)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