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落实12项便民措施 当事人第一轮陈述不得打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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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4:0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昨天记者从市高院了解到,从9月8日起,全市法院开始落实50项便民措施中的十二项便民举措。全面清理积案、在审理犯罪嫌疑人时不再让其戴械具等部分便民措施已开始在全市法院落实。 从9月8日起开始落实的举措有:集中清理积案,到今年11月底前,要将全市法院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全部清理完毕;法官在法庭上不得打断当事人第一轮的陈述和辩论,第二 这些举措还包括: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迟到;庭审期间必须关闭各种移动通讯工具;在民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依法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除强制对象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抗拒强制措施实施或可能逃脱外,一律不得使用警械具等。 另据了解,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执行、裁判文书公开等便民措施,市高级法院在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后,将统一部署实施。 网络立案 告状方便 从即日起,本市法院首部远程立案系统在海淀法院的东升法庭和山后法庭正式启用。这是海淀区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市高院50项便民措施的举措之一。 因为以上两个地区离法院较远,当事人来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不方便。实行远程网络视频立案系统后,当事人就可以拿着立案材料到当地法庭,利用设在法庭的视频立案系统与立案庭的法官进行沟通。立案法官通过视频网络将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存储到电脑中,还可通过语音的传递进行立案的指导。案件受理后,预交的诉讼费就近在当地银行缴纳,也可委托当地法庭缴纳。 晨报记者 赵中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