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娟红诉《青年一代》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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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5:27 北京青年报 | |
程婕 本报讯北京市仲裁委在2001年7月印刷仲裁规则时因校对错误将“秘书长”全印成了“主任”,一公司根据错版的仲裁规则认为仲裁委违反法定程序,将其告到法院。近日,二中院审结此案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同时向北京仲裁委发出了司法建议。 2002年8月,购房人杨某因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购房合同严重不符,与开发商太合日盛公司发生矛盾,杨将太合日盛诉至北京仲裁委,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太合日盛支付杨逾期交房违约金2万余元。裁决后,太合日盛认为仲裁委违反法定程序,向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仲裁委曾于2001年召开第二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修订仲裁规则。由于校对失误,将该规则第79条中的“秘书长”误印刷为“主任”。因2001年7月版的仲裁规则已无法回收,仲裁委又未宣布废止,所以申请人太合日盛持错版的仲裁规则,认为仲裁委秘书长批准延长审限违反了法定程序,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太合日盛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同时向仲裁委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委立即采取措施,以适当方式宣布废止2001年7月版的仲裁规则,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