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不起诉看表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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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7:24 潇湘晨报 | |
昨日下午,当17岁的学生王宾(化名)得知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决定对他不予逮捕的消息后,眼里流出了泪水,他对父母说:“我再也不会干这种蠢事了。”这是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人性化办案以来,不予逮捕的又一起典型案例。 放火者不予逮捕 今年8月3日晚上,长沙市某机关大院宿舍楼里突然冒出了浓烟,还冒出火,附近居民正在焦急观望之时,火突然熄了,不久烟也散了。当晚,警方介入调查,了解到当日晚上王宾向父母要钱,但父母没给。他一气之下将课本点燃,火势渐渐增大,燃着了床垫,王宾慌了手脚,连忙提水扑火,父母也来帮忙,很快就将火扑灭。 警方认为这是一起放火案。9月3日,警方依法将当事人王宾向开福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官经过调查,认为此案没有造成大的危害,而且王宾系在校学生,学习成绩较好,没有前科。本着挽救学生的宗旨,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 从轻处罚后考上大学 李为(化名)原是一名中学生。2002年7月,他涉嫌参与了一场斗殴,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他被逮捕后,开福区检察院经过翔实了解,认为李为并没有参与斗殴,只是被邀前往而已,而且李为品学兼优,于是决定宣布对他不予起诉。同年,一名女学生参与了一起抢劫案,调查中检察官得知她是初犯,平时成绩尚好,于是对她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这两名学生很珍惜检察官们所给的机会,更加努力地学习,现在两人已双双考上了大学。 七条规定形成制度 据了解,开福区检察院新任检察长刘革强上任后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不捕案件的规定》和《办理未成年人不诉的规定》。规定指出:凡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在校读书表现好的;有工作单位、表现好的;在社区表现好的、社区请求从宽处理的;父母无犯罪记录、请求从宽的;被害人或监护人请求从宽处理的。属于其中之一都可以作为不捕、不诉的依据。 袁名清 俊 杰 胡 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