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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7:25 潇湘晨报 | |
正方:符合青少年成长规律 开福区检察院的人性化办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湖南师大社会学系教授陈成文认为,青少年是具有可塑性的群体,对失足的青少年要帮教,不应一棍子打死,要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控制社会面可分为软、硬两方面,法律是硬控制,思想、道德是软控制,检察院的实践是把软硬结合了起来,符合青少年的成长规律。 反方:应由法院掌握 律师王曙也对人性化办案提出质疑。他认为,人性化办案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作为未满18岁的青少年,法律有从轻与减免处罚的规定,是不是人性化办案都得按法律规定,如果满了18岁,法律并没有对在校学生有从轻、减免处罚的规定;检察院决定逮捕与否、起诉与否是其权利,如果达到了逮捕标准就要逮捕,达到了起诉标准就要起诉,当然标准由人掌握,对于检察院来说,它的自由裁量权相对法院来说要小一些,如果达到了起诉标准,那么罪与非罪应该由法院去掌握,这样才能更加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袁名清 俊 杰 胡 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