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搬出店规不给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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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07:5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9月9日讯 今天上午,菏泽来青打工的赵乐向记者反映,自从本报报道了菏泽洪灾的情况后,自己非常担心家中年老体弱的父母,想赶快回家尽孝,而老板却不给工资,说怕坏了“规矩”,昨晚还把他打了。 赵乐说,8月初他到长春路一家酒楼做厨师,当时并没有签劳动合同。9月初,本报报道了菏泽的灾情后,由于担心父亲身体不好,常年卧病在床,母亲又患有关节炎,他就想辞 由于工资一直没有发,赵乐身上只剩下了1元1角钱,不要说回家,就连给家里打个电话的钱都不够了。无奈之下,昨晚他和一名老乡再次向老板讨要工资,老板大怒之下竟卡住他的脖子往墙上撞,他挣脱后,又被老板一脚踹在小腹上,他忍痛跑出酒楼后,一夜没敢回去。 今天下午,记者和该酒楼老板取得了联系。该老板说,行业要有行业的规矩,员工不能说走就走。赵乐不干可以,但是必须要提前半个月提出辞职。对于打人的事,该老板认为是赵乐和老乡串通好演的戏,故意打烂了酒楼很多盘子,还诬告自己打人。 对此,山东天润律师事务所的姚常宇律师说,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这种劳动关系,因此老板不能用所谓“店规”来约束赵乐。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