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保护不能越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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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0:2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孕妇捅伤不速客”的讨论越来越热,昨日许多读者打进本报热线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其中一部分人认为:正当防卫应当有底线,过了这个“线”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在省城一家文化事业单位供职的吴先生认为,在“孕妇捅伤不速客”事件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孕妇的特殊身份和特殊时期,但是如果本案主体不是孕妇,那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省城江先生表示,防止侵害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电话报警、大声呼救,也允许在特殊的环境中采取果断措施。这次讨论的事件中孕妇应是正当防卫,没有造成太大后果。但如果将对方捅死,那就越过正当防卫的底线了,要负法律责任。 王先生则注意到了刀具的问题,他认为如果使用的是水果刀,即使捅死了对方也应属正当防卫,但如果使用的是管制刀具,就应负一部分责任,因为使用管制刀具本身也违法。 自我保护的底线究竟在哪里?在经历了两天的讨论后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本报明日将邀请部分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以及法律专家对这一问题作深入的探讨和阐释。 (记者王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