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借据不严谨凭白损失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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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0:36 长沙晚报 | |
本报常德讯因借据不严谨而最终输了官司的颜重军虽后悔不已,但不得不按约定在9月上旬向谷正影付清15000元钱。 颜重军与谷正影的官司始于谷的丈夫杨义吴。1995年夏,杨义吴向颜借了1万元现金。几天后,颜发现杨打的借条上把“颜重军”写成了“艳中军”,还忘了写日子,于是让对方在欠条上补上了“95.6”几个字。约定一年的借款期限很快就到了,可杨不仅没来还钱,而 2000年7月5日,颜将杨告上法庭。鉴于杨离婚后外出下落不明已达4年之久,谷正影也下岗后打工在外,石门县法院的原承办法官遂按缺席审判规则进行了审理,判决杨、谷共同偿还颜重军借款1万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2001年5月15日,原承办法官将谷正影单位给她的下岗工龄买断金14610元,强制执行给了颜重军。 2001年底,谷正影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2002年8月19日,常德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杨在未告知妻子谷正影的情况下,向颜重军借款1万元系杨个人债务,应由杨个人偿还;杨与谷已于1996年4月25日离婚,在其离婚诉讼中,杨既未要求谷承担家庭共同债务,也未提及本案向颜重军的借款情况。原审判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于是,抗诉机关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抗诉。 此时因杨不知去向已达7年,而颜又不能证明其所持的“今借到艳中军现金壹万元”与“95.6”的字样系杨一人所写,更无法证明借款的真实时间是1995年6月,加上颜也不能证明“艳中军”就是“颜重军”。鉴于此,石门县法院的再审法官判决撤消了原审判决。颜重军不服,立即提起上诉。 常德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颜据以起诉的借条不能证明其与杨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更不能证明借款时间是在杨、谷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因此维持了石门县法院的再审判决。向才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