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鸭店被罚一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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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0:5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胡沛)北京某烤鸭店因为伪造证据,昨天被市第一中级法院罚款1万元。这家烤鸭店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因为货款纠纷,烤鸭店与供应商宋女士打起了官司。原审法院判决烤鸭店给付宋女士欠款23960元。烤鸭店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烤鸭店为支持自己的上诉主张,向一中院提交了一份收条,并称收条是由宋女士的雇员党文海所签,内容为“今收到人民币35000元整,烤鸭店应付鸭款已全部付清, 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收条进行了鉴定,发现收条中有些内容是后添上去的,比如“5000元”前加上一个“3”字,变成“35000元”。对这些后添加上的字迹,烤鸭店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据此,法院终审驳回了烤鸭店的上诉请求,并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烤鸭店给予了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