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伤 家长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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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1:43 沈阳今报 | |
记者隋冠卓今报讯活泼漂亮的丹丹今年三岁多,成天笑眯眯的,但去年夏天她在幼儿园里跌了一跤,却哭了几天,现在在额头上还留着一道疤痕。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丹丹的妈妈将沈阳市沈河区大西双语艺术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总计9000余元。昨天,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不过在审理过程中,幼儿园又以花女士长时间纠缠带给幼儿园经济损失为由,提出赔偿120万元经济损失的反诉意见。 幼儿园里跌破头 2002年6月,只有两岁半的丹丹被家长送到沈河区大西双语艺术幼儿园。6月13日,花女士早晨把丹丹送到幼儿园不久,就得知丹丹在幼儿园里磕破了头,正和老师在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花女士赶到医院后,非常揪心:“丹丹哭个不停,她头上一道深深的伤口还向外渗着血。在我的一再要求下,我与幼儿园阿姨一起将丹丹送到医大二院。”经过医生诊断,丹丹为“额部皮肤挫裂伤”。医生对丹丹头部的伤口进行了缝合,里层皮肤缝合四针,外层皮肤缝合五针。至今,丹丹 的额头上还留着一道明显的疤痕。 家长索赔9600元 “丹丹受伤后,我多次找幼儿园协商,但对方只答应给当月托费、医药费共计1000元。我为女儿的伤情耽误了大量时间,放弃了许多生意,赔1000元我不能接受。”于是,花女士将大西双语艺术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9600余元。 昨天下午,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花女士说,女儿花钱入托,就与被告形成了合同关系;女儿年纪幼小,属完全无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应负完全看管责任,应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幼儿园反诉120万元 但幼儿园认为花女士为此事长期纠缠,给幼儿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当庭向花女士提出索赔120万元经济损失的反诉意见。幼儿园辩称,由于花女士哥哥的孩子绊倒丹丹,然后丹丹才磕到墙角,幼儿园已经退给原告月托费,已经尽了全部责任,不应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由于当庭双方没有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