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糊涂账”有尺可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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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1:43 沈阳今报 | |
记者金超今报讯昨天,记者从沈阳市审计局了解到,继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沈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后,近日市审计局又对沈阳的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量化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 量化领导的“糊涂账” 近来,审计部门在审查中发现,沈阳的领导干部主要存在从本地区出发、本单位局部利益出发,违规出台政策;违规集资,挪用、截留、挤占专项资金;应缴未缴财政收入;财务管理混乱、损益不真实;领导干部决策不当,造成资产和资金运用的潜在损失;私设“小金库”;乱设收费项目等经济问题。 据了解,在先期出台的《沈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中,规定领导干部对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但是,对责任缺少具体界定标准。所以,市审计局等六部门又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重要主管责任、一般主管责任等条款作出解释,并对其中一些条款进行了具体量化。这种量化在全国尚属首例。 国家的钱不能乱花 领导干部凡有隐瞒、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50万元以上的,且占地区(或部门应上缴)财政收入10%以上;违反规定缓征、减征、免征、少征、不征、先征,后返财政收入等14种行为均视为重大违纪行为。被审计单位存在经营性亏损、潜亏金额达到净资产50%以上的;被审计单位资产对外投资,投资损失50万元以上或投资损失占投资总额50%四种情况之一的,领导干部均属“严重损失问题”。 为任免干部提供依据 审计结果将作为考察、提拔、任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重要主管责任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