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消灾藏赃款惹刑上身(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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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1:43 沈阳今报 | |||
记者房立 “关系人”藏2000多个存折 2002年3月18日,沈阳市新源养殖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当时与新源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牛志红和梁涛得知这个消息后,就把自己保管的新源公司给外地养户打款的2000多个存折(内有近900万元)和一辆凌志轿车藏匿起来。 为了使梁勇能够出国逃跑,2002年4月初,牛志红找到沈阳市中国旅行社的王某,为梁勇办理了假身份证和假出国护照,还为他兑换了50万美元。同年5月20日,牛志红带着其中的20万美元和梁涛来到嘉兴市,为梁勇的出逃做进一步准备。然而,他们在等待假证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主犯姐姐藏匿千万巨款 新源案件浮出水面后,还有一人坐卧不安,她就是新源案主犯朱红霞的姐姐朱红艳。2002年3月20日,在得知妹妹因为非法吸储被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朱红艳将新源养殖有限公司苏家屯分公司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160万元藏匿,此外还将40万元的赃款交给其他人隐匿。后来,朱红艳还将朱红霞存放的近900万元赃款转移。 替人消灾却惹刑上身 今年年初,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梁涛、牛志红犯窝藏罪,窝藏、转移赃物罪;牛志红犯伪造出入境证件罪;朱红艳犯窝藏、转移赃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审理时,梁涛认为自己和牛志红转移、窝藏赃物的行为在先,已经构成犯罪,因此不应构成窝藏罪。他的代理律师认为梁涛并没有帮助梁勇出逃,而且当时他并不知道梁勇已经犯罪。牛志红认为她当时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朱红艳对检察机关对自己的指控供认不讳。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梁涛、牛志红,明知梁勇涉嫌犯罪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并将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窝藏、转移,已经构成窝藏罪和窝藏、转移赃物罪。牛志红故意为他人提供伪造出入境证件,构成伪造出入境证件罪。朱红艳明知朱红霞涉嫌犯罪并被监视居住,而将新源非法吸收的苏家屯分公司的公众存款藏匿、转移,已经构成窝藏、转移赃物罪。 昨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梁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牛志红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朱红艳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