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食物被茶座收15元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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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4:0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自带食物进入茶座消费要收取15元以上的服务费?近日杨先生在市区某茶座遇到要对其强行收取自带食物服务费时,据理力争,拒绝付款,但其他人却依然被收钱。法律界人士认为,茶座这一收费缺乏法律依据。 杨先生于本月6日和几个亲朋好友到位于市区长平路东端的某烧烤茶座消费。他们要了一泡功夫茶和几份小吃,随后把携带的一盒中秋月饼也拿出来吃。据称在杨先生把月饼拿出 记者昨天中午专程到该茶座,看到茶座桌子上摆放的茶单上果然注明“自带食物饮料酒水加收15元以上的服务费”。记者问服务员“加收15元服务费”有什么依据,服务员称“不知”,并称茶座所属酒店的负责人都已下班,并称“不知其联系电话”。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谢律师说,酒店拒绝顾客自带食物,称因要保证食物卫生问题,这尚有一定的理由;而茶座没有拒绝顾客自带食物,而是收取自带食物的服务费,这的确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消费者可以拒绝付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