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否制裁“换妻游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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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5:43 北京晚报 | |
背景新闻 据《法律与生活》杂志报道,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的王宏(化名)为寻找刺激,竟然荒唐地加入“交换情人俱乐部”。6月6日午夜,沈阳市和平区三好派出所警员突袭南湖大酒店1312房间,将3名“交换情人”的当事人抓获。据王宏称,他在国外见到过这种“交换情人俱乐部”,回国后开始尝试进行,主要在网上征集会员,有时候也通过朋友介绍。现在俱乐 对于这种“换妻游戏”,警方是否应该干涉?这种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 王社潮(中法网网友中法网律师事务所) 首先应明确两个概念:一是交换妻与交换情人是不同的;二是几个互换的男女在一起从事非正常的性活动与分别进行非正常的性活动也是不同的。情人关系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定期的非正常的男女关系,一般来说,只要没有危害公共的治安秩序,公权力是不去管的。如果涉及私权利的侵犯,则由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交换情人,如果强迫进行交换并发生性关系则是犯罪无疑,如果大家都是自愿,则应属于私权利,既然社会、政府无法对情人现象予以处罚,也不应对交换情人的行为予以处罚,情人和交换情人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应受惩罚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破坏,但不应受到社会治安的处罚。只有这种交换情人并在特定的场所集体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聚众淫乱,触犯了公共秩序时,警方才有权力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罚。 李峰(中法网网友济南市天桥区经济发展计划局) 警方是否应该干涉关键是看这种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由于“聚众淫乱”罪名的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而性的问题又是很难界定的,因此,在“换妻游戏”各方都自愿的情况下,这更像一个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给予“聚众淫乱罪”的定义似乎并不充分。尽管《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原则,但《婚姻法》却并没有对违反此规定者予以刑事责任的惩罚,因此,我认为这不应是警察干涉的事情。 周雨(中法网网友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政府办公室) 警方应该干涉。“换妻交易”目前来说,不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却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我国目前的法律保护一夫一妻制,不管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为,都与一夫一妻制度相违背,也违背了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换妻”这种行为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刘兵(中法网网友北京依莱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外有这种“交换情人俱乐部”,那么在国内就应该有这种俱乐部吗?首先不说“交换情人俱乐部”本身在国外也不合法,即使在国外是合法的,在国内也不一定是合法的,因为两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基础不同,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同,沿用的法律也不同。比如说在意大利允许设立“红灯区”,在国内就绝对变成了违法的,留学学习的是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我们应该拒绝留学垃圾。 搜狐网友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增加,中国的传统思想也不再成为束缚人们思想的枷锁,加上西方文化的流入,免不了会有些比较“激进”的事物流入。但是这种“换妻游戏”还是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是违背社会公德的,我认为不应提倡,而应尽快的予以严惩和禁止!中法网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