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出钱“铲事”未成追后账法院判决“好处费”全白掏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5:43 北京晚报

  据北方网报道 打架滋事后不想承担责任,反而妄图找人“摆平”。在花钱后未能洗脱罪名的情况下高某将当初答应自己能“办事”的佟某告上法庭。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活动属违法行为为由,驳回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

  2001年10月11日,26岁的高某因打架被铁西警方拘留。不久,高某的朋友刘某某表示
能找人“摆平”,于是高某的父母于10月18日通过刘找到佟某,在佟承诺“保证不让高某被判刑,肯定让高某10月末就回到家”后,便将2万元“好处费”给了佟某。然而法律不会因为这种私人的交易而失去它的公正性,不久,高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

  高某及其家人认为佟某没有履行承诺,于是找到佟某要求还款。由于佟某不同意还款,2002年7月8日,高某将佟某起诉至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佟某退还2万元。经过审理,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之间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原、被告试图通过金钱交易来达到个人非法的目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包律师点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只有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犯罪分子希望通过金钱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完全是自己的妄想,所谓找人“摆平”的金钱交易的目的是非法的,给这种金钱交易冠以支付“好处费”的名义也不能掩盖他们的非法目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如下几种:(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由于本案中当事人给付“好处费”的行为是无效的,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是无效的,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也是对那些不相信法律而一味找人“摆平”的违法者的警醒。魏晓东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进入欲望都市 喝冰锐朗姆酒 体验性感新生活
  开学了,四六级、考研、出国你准备好了吗? 英语口语解决方案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search 摄像机 减肥 停电装备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了解彼此性爱感受努力营造性爱意境
非常笑话
无限精彩——成人世界的快乐元素!
图片
铃声
·[游鸿明] 地下铁
·[和 弦] 光辉岁月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吸引异性
  • 佛罗蒙男用香水
  • 登喜路红瓶的诱惑
  • 佳能数码相机
  • EOS 10D专业相机
  • s50照相机
  • 市场最新动态
  • 免费注册上网经商
  • 千样数码精品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下载,每条仅0.1元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每条仅0.1元
    爆笑无比精彩无限,成人世界的快乐享受
    看悬疑剧时一名观众因为太投入,突然站起来叫道:凶手…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