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男女拟订“恋爱合同” 内容多达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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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7:42 北京晚报 | |
本报重庆讯 为保障双方在恋爱中的最大利益,昨日,一对热恋中的男女来到了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为他们拟订一份“恋爱合同”。 昨天,记者在该律师事务所里见到了这份合同,合同双方是26岁的李俊和22岁的周雪梅。 记者仔细看了整份合同,内容包括七章,共15条。涉及的内容囊括了恋爱的各种情况,详细列明了约会形式、约会内容、恋爱费用支出、保密、违约责任等要求。在第八条保密中写道:双方均要对恋爱全过程中发生的事情严格保密,除非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如果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果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无法用金钱弥补,则违约方应按受害方的要求补偿直至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律师蔡向阳认为,恋爱是属于自愿原则,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但是在恋爱时签订了这样一份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蔡培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