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面临三道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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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3:2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贾芳芳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8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在这1个多月的时间,我省救助站共实施救助691人次。从工作运转的情况看,当前救助管理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 身份甄别难 一个月的工作实践表明,前来救助管理站求助的人员成份十分复杂,当中不乏有混水摸鱼之人,如何对求助人员的身份进行甄别是关键性问题,也是最难掌握的问题。目前基本是由求助人员自述,救助站工作人员凭政策靠感觉判断。 家属配合难 由于家庭困难、家庭矛盾及缺乏责任等原因,对于流浪社会的痴、呆、傻者和残疾人,家属主动接回的甚少,大部分由民政部门或基层政府承接,消耗很大。 《救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责任”。对于此项条款,民政部门和救助站没有执行手段。 人员管理难 目前,救助管理站拆除了隔离性栅栏,有些救助人员尤其是精神病人和弱智人员,有时在站内乱跑乱叫,破坏公共设施,在被褥上拉屎拉尿,特别难管理。 一、受助人员分析 从受助人员的年龄结构分析,未成年人占15%,老年人占18%,其余67%为青壮年,其中残疾人、痴呆傻和精神病人站14%;从当事人的意向分析,主动求助的占57%,引导护送的占39%,被有关部门和群众遗弃站外的占4%;从受助人员的行为分析,有流浪乞讨行为的占61%。从地域分析,省内的占49%,外省(市)的占51%。 二、我省不救助的人员 目前我省各救助站,对求助人员不救助的主要是,自称丢失财物,不提供相关证件和联系方式,态度蛮横,索要钱物或车票人员。 三、救助对象部分分流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后,原来旧办法下的一些救助对象已不属于今天的救助站救助。那么,分流出来的这些人怎么办?石家庄市民政局局长陈建新明确了这个问题。今后,那些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将由各市救助管理站提供救助;孤寡老人、流浪儿童将被送到当地社会福利院供养;而那些城市生活贫困的、因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村那些因特殊情况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以及五保对象,均由当地救灾救济处负责。今后的社会救助工作将由这三个环节共同来保障。另外,对于社会上以乞讨为生的流浪人员、强买强卖的乞讨人员将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