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人民警察法》中的留置措施是否需要改一改?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4:3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邹云翔

  日前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讯问查证违法嫌疑人不得超过12小时。无疑,这样的整顿很及时,但这样的措施却与《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可以留置48小时有冲突之处,我们在肯定讯问查证违法嫌疑人不得超过12小时的积极意义时,也要看到国家法律要高于部门规章,留置不改变,这项护民措施也就难以落实。

  留置权是由《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一种警察权,以方便警察履行保护社会和公民利益的职责。但实践中留置这种护民的工具却经常被滥用。例如浙江某地就曾经出现警察将女性与男性关在同一留置室中的事,处女嫖娼案等丑闻中留置的滥用也如影随形,留置的过程中刑讯逼供、留置人自杀的事并不罕见。

  实践中留置措施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二。

  其一,制约不完备。警察可以仅仅认为当事人有某种嫌疑等不甚明确的理由,将有关当事人留置,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达48小时,而其中的限制仅仅是必要的情况下延长24小时由警察的上司决定,本质上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还是完全控制在警察手上,使得制约似有却无。

  其二,被广泛地运用到刑事诉讼中,使得刑诉法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有虚置的危险。事实上,现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多先用留置48小时,然后12小时刑事讯问时间,公安机关侦查的普通刑事案件可以“合法”地限制当事人自由60小时。而对于侦查贪污渎职类犯罪的检察机关来说,只能讯问12小时。如此操作,显然有违司法正义,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有违刑诉法以程序保护权利的宗旨。

  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不过是个部门规章,其效力并没有《人民警察法》高,这就意味着如果不修改《人民警察法》,那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就有可能被架空,对人权的保护也就无法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江苏泰州人民检察院大河报2003-09-11 00:00:00责任编辑:管理员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进入欲望都市 喝冰锐朗姆酒 体验性感新生活
  开学了,四六级、考研、出国你准备好了吗? 英语口语解决方案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search 摄像机 减肥 停电装备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了解彼此性爱感受努力营造性爱意境
非常笑话
无限精彩——成人世界的快乐元素!
图片
铃声
·[张惠妹] 给我感觉
·[和 弦] 笨小孩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企 业 服 务


新浪奉化站隆重开通
每天四元企业邮箱热卖
肺癌治疗重大突破
加盟赠国际供求数字卡


分 类 信 息
北交大MBA直通车(京)
搜“票”(沪)
心的夏季旅游(豫)
婚嫁交友在京城
放飞心灵自由之旅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下载,每条仅0.1元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每条仅0.1元
爆笑无比精彩无限,成人世界的快乐享受
看悬疑剧时一名观众因为太投入,突然站起来叫道:凶手…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