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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4:56 北京晨报 | |
靠“印书”诈骗卖纸张换钱 晨报讯 (记者 颜斐)近日,以印书为名诈骗8家造纸厂270万余元的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市检二分院以合同诈骗罪起诉到市二中院。 据检察机关指控称,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间,彭某等四人以印书需要用纸为名,先 承诺没实现业主可退房 晨报讯 (记者 颜斐通讯员原静)因开发商未按约定交房并进行小区绿化,杨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昨天,朝阳区法院判决开发商败诉,退还杨女士预付房款,赔偿违约金及装修设计费。 2001年6月,杨女士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2002年6月23日前交付房屋并于7月1日前完成社区绿化,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退还房款并支付房款总额3%的违约金。2002年9月6日,开发商才向杨女士提供入住通知书,杨女士为此已支付装修设计费2500元,并且该社区的绿化工程始终没有完工。 租车出事故状告租赁行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因租赁行没有给车投第三者责任险,使自己面临近12万元的事故赔偿,昨天,潘先生将北京世纪行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告到市一中院。 1999年,潘先生从一租赁行租用松花江牌微型车一辆,没想到在路上撞伤一人,法院判决其承担11.8万余元赔偿款。于是,潘先生以租赁行没有为车投保为由,起诉要求租赁行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以双方已有约定为由,只判决租赁行退还潘先生1000元押金。潘先生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事故由承租人承担损失”是基于租赁行提供手续齐全的车辆约定,如果车辆连第三方责任险都没有,是不能通过年检的,租赁行应该为其没有投保承担责任。据此,潘先生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判决汽车租赁行承担经济损失并双倍返还租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