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眼睛被戳伤 小学生家长告上法庭 学校教育不当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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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5:56 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10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杨红高卫东)两名小学生在学校争吵,一人用铅笔叉伤一人眼睛,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学校及伤人者均应对此承担责任。 刘某与杜某是济阳县某小学学生,去年10月22日,在上课时,杜某用铅笔叉伤了刘某的眼部。刘某住院治疗13天,花去医疗费7000余元。刘某的父亲多次找杜某家里及学校“理论”,但学校对此事却不管不问。杜某家里支付了1500元后拒绝赔偿。刘某无奈将某小学及 法院认为,杜某的行为是造成刘某受伤的直接原因,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某小学缺乏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采取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及管理保护预防措施,致使刘某在校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对此应承担一定责任。遂判决,杜某、学校分别赔偿刘某医疗费等两千余元。因损害后果较轻,刘某提出的精神赔偿要求未获法院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