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陕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副经理王双积受贿6万 一审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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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6:5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浩文)9月1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陕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副经理王双积有期徒刑5年。王双积表示将要上诉。 今年53岁的王双积原为陕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副经理。据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12月,王双积在担任陕西省地方煤炭铁路运输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为陕西兰利矿业公司办理经营焦炭出省运销业务立户手续,收受郭某送给他的一张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内存1万 2002年3月,王双积在担任陕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副经理期间,天津渤海阀门制造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经理周某为其公司投标事宜,送给王双积现金5万元。此案审理中,王双积亲属替其退缴受贿赃款6万元。 此案庭审中,王双积辩称,其所收受郭某的1万元已退回郭某;收受周某5万元系其主动交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判处。法院经审理查实,王双积所称其所收受郭某的1万元已退回郭某的辩称无证据可查,不予采纳;其收受周某的5万元确系其主动坦白,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王双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万元,为他人谋求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其能主动坦白主要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昨日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双积有期徒刑5年,退缴的6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