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珠花园再起波澜管理处起诉4名欠费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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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6:59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清华)昨天上午,宝珠花园管理处正式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拖欠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为由,将小区内4名业主告上法庭。被告中有3人是业委会主要成员,另一名是业委会执行秘书之子。南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被告中有3位是业委会成员 深圳市建设物业管理公司宝珠花园管理处负责人透露,被起诉的4名业主分别是小区业委会主任陈学兰、副主任袁圣峰、委员陈齐及业主陈建平(其父为业委会执行秘书兼特别顾问陈文川)。 民诉书中称,2000年元月,宝珠花园的开发建设单位———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与原告———深圳市建设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委托原告对宝珠花园进行物业管理,原告即依据相关物业条例及合同对该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至今。但陈学兰从2002年7月至今,一直未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共计3114.28元;袁圣峰从2002年7月至今,一直未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共计1948.80元,此外还拖欠去年6月至今年8月的水电费261.82元;陈齐从2002年5月至今,一直未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共计4152.32元,以及去年6月至今年8月份的水费和电费共计532.24元;陈建平从2002年6月至今,一直未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2842.14元,及水电费1678.89元。 被告称现有物业管理不合法 宝珠花园管理处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拖欠原告物业管理等费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行为已给被告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他们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费用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拒交管理费作出解释。一是宝珠花园在2000年入伙时,由建设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物业管理,但在2002年1月,宝珠花园却被东部物业公司“接管”。东部物业公司称,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物业已划归东部集团,但业主在缴纳各种费用时,收费单据上盖的仍是建设物业公司的章,但管理人员却是东部物业的人。二是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已经一年多了,但东部物业公司始终未跟他们签订委托协议。据此,他们认为东部物业无权对宝珠花园进行物业管理,因此拒绝向其缴纳相关费用。 对此,东部物业宝珠花园管理处的解释是,建设物业整体划转东部集团,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指示精神的具体步骤”,且业经政府部门批准,其程序是合法的,因此东部物业所持宝珠花园物业管理权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张清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