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记者鲁明智)由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背协议,强行阻断其职工住宅楼前的通达巷,并对市政管理所的限期改正通知书置若罔闻,致使榆林市通达巷两年多不通达。
2000年9月19日,先后动工在通达巷东侧修建职工住宅楼的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榆林宾馆接待处及西邻的榆阳区畜牧局三方商定,由宾馆、法院双方各出资1.5万元拆除通达巷 原畜牧局的建筑物,拓宽后的通达巷为三方的公用道路,并共同出资在巷道下修建排污管道,并签订了协议书。可在法院住宅楼先期竣工后,法院以宾馆接待处住宅楼正在施工、影响安全为由在通达巷中加砌围墙,把市民通行几十年的巷道阻断。榆林市市政管理所为此于2001年4月10日向法院发出《责令限期清理改正通知书》,责令法院于2001年4月13日前将堵塞巷道围墙自行拆除,但法院置若罔闻,不加理会。在此情况下,宾馆接待处的职工几次推倒围墙欲打通巷道,但法院又几次强行垒砌,并在通达巷南口强行安装铁大门。2003年4月,宾馆接待处住宅楼建成分房时,职工们又推倒了法院在巷道垒砌的围墙,可时隔不久,法院干警又在推倒围墙处用钢板夹混凝土筑起“铜墙铁壁”。对于法院强行阻断公共巷道的问题,榆林宾馆接待处的职工多次向市上有关部门及领导反映,可在市主要领导今年5月批示要求尽快解决后,此事至今仍未有任何进展。日前,记者接到群众反映后来到通达巷,只见“铜墙铁壁”依然直立。通达巷究竟何时才能通达呢?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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