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为民营经济发展再添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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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7:2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下午,南京召开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市领导明确表示,要在全市营造“发展民营经济有功,服务民营企业光荣”的氛围。对从中作梗,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据介绍,今年1-8月份,南京市共新增民营企业超过万户,新增注册资本超百亿元。但与广东、浙江一带的城市相比,南京市民营经济的总量和规模还不够大,产业结构也还需要进一 南京市委市政府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南京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放宽经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落实工业项目优惠政策以及提高服务效率等四个方面共12条意见。主要有: 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初步确定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按期纳税方式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1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简化审批程序。对于符合8种条件的社会投资项目,将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多道审批程序,改为实行登记备案一道程序。包括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不需要新征用土地的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不超越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不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实行控制、专营的项目(包括公路、水厂、电厂、电网、污水处理厂、废物处理厂等);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不含主城和一城三区以内的房地产项目);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批的项目。(南欣 赵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