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要“阳光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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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7:2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在企业改革、改制中的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阳光操作和顺利进行,南京市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强厂务公开工作。 市总强调,企事业实施改革的内容都应实行公开。明确要求改制企业必须公开以下内容:有关改革改制政策;实施改制的领导班子、工作机构以及实施步骤、方法、时间等内容;有 召开职代会时应考虑包括下岗、内退职工在内的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职代会应对各个方案进行说明,并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被采纳情况进行解释,就方案内容进行审议;对职工安置方案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时应保障职工代表充分表达个人意愿,计票过程应在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洪瑗 薛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