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退休纠纷引出劳动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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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7:40 重庆经济报 | |
一位退休职工发现自己在退休问题上有悖国家的政策法规后,遂向社会保险局反映并得到纠正。在恢复工作无望的情况下,她于今年8月中旬向渝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9月1日,渝中区劳动仲裁委将此立案。昨日,这位曾经退休的职工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是是非非…… 按装卸工名义退休 王文在退休前是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渝中分公司财务科科长,今年49岁。昨日,她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单位弄虚作假,篡改档案。她说,自己于1971年顶替招工参加工作,当时在装卸组参加劳动,1972年6月份调到后勤当房屋维修电工,直到1985年9月带薪学习两年半,1988年4月毕业后正式回单位,在财务科任会计,1991年1月担任财务科长至2001年5月份。她说,从参加工作至今自己仅有特繁劳动工龄8个月时间,根本就不够提前退休的条件。2001年3月单位换了新领导,新领导一来就在大会小会上讲要求年满45岁的女职工退休。这位领导同时告诉自己,要么退休,要么下岗。 王说:自己都是40多岁的人了,下岗后又怎么办?迫于无奈,只好选择退休。而领导又要求只能按照单位的意见办,也就是以装卸工的名义才能办理退休,于是“就由劳工科科长口诉,我执笔写了份退休申请书,就这样于2001年8月份顺利退休了。” 恢复工作坐冷板凳 退休一年多时间后,王文终于发现本单位在办理职工退休问题上完全违背了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今年5月19日和22日,王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先后两次向单位反映他们违反了国家退休政策的情况和本人要求回单位工作的愿望,但都毫无结果。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5月27日,王文用书面形式向渝中区社保局反映了这一情况。6月13日,渝中区社保局对此进行了纠正,随后,社保局停发了王文的退休金。6月26日王文回到单位,希望恢复工作,但都处于坐“冷板凳”地位。 在既不发工资,也不安排工作的情况下,王文向渝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恢复申请人原工作岗位(财务科科长)工作,要求被申请人补发因违法给申请人办理退休所造成的工资收入损失1798641元,要求被申请人按同期、同岗位、同职务的单位职工收入标准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 是因经营性调整 随后,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劳动人事处处长张通达。他说,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渝中分公司由于连年亏损,目前正处于经营性调整阶段。因而一部分人必须下岗分流,而退休则是减员分流的一个重要方面。 “不过,我们还是有错必纠的。”张通达说,“当时我们没有按‘女职员下岗没有满两年的不能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这一规定来办。”他说,这方面“我们还是要纠错的”。 至于王文回单位没有工作一事,张说,她退休之前已经下岗,回来之后自然就没有工作岗位了。记者问,王文被免去财务科长就是下岗?张处长反复强调,她已经从一个工作岗位,换成了另一个工作岗位。记者要求张出示王的下岗手续,但张始终没有从抽屉里翻出来,只是说,“她不愿意进中心。” 王文为什么退休后又不愿意退休?张通达认为,这主要是利益上的问题。目前她退休工资只有477元,而她现在退休工资将可能达到600元。 在采访结束时,张处长仍不时地说,欢迎王文随时来领215元生活费,并随时为她再次办理退休手续。 本报记者 史建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