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苦等7年 告赢拆迁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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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7:43 扬子晚报 | |
安置的房屋及拆迁款被人以一字之差的签名人领走,拆迁公司居然还理直气壮的声称对此不知情。苦等了7年未得到安置的拆迁户在无奈之下,一举将拆迁公司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日前南法院判决终于给原告一个公正的说法。1996年10月,拆迁公司对南京白下区火瓦巷93-8号进行拆迁,同时派发了选房证给该房承租户胡育香,可胡育香持证等了多年也未被通知选房,其后他才意外获悉,有人以“胡玉香”的名义将本属于他使用的房子及拆迁款10055元悄悄领走了。“这也太气人了,拆迁公司怎么随意让一个与我名字不一样的人将钱取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拆迁安置协议上被拆迁人及领结款单据上领款人的签名均系“胡玉香”,而原告胡育香从未使用过“胡玉香”的签名,拆迁公司在交付安置房及发放拆迁款时,有对被拆迁人身份进行审查的义务。由于拆迁公司疏于审查,使得本应由胡育香领取的拆迁安置房字拆迁款,却被人以“胡玉香”的名义领走,对此拆迁公司应对胡育香承担履行不能的法律责任。(记者 云伟)(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