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告全楼 法院判决:50住户各赔三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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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7:44 重庆经济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徐其勇 记者蔡培蓓)一起曾在我市闹得沸沸扬扬的花盆高空坠楼伤人案有了结果,被砸成7级伤残的蒋祥发昨日终于讨回了公道——渝中区法院依据过错推定原则,判令文华大厦B座的50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分别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2950元;另7位被告因不具有花盆坠落可能性而免责。 蒋祥发是十八冶金建设公司第三工程公司职工。2001年9月27日早晨6时许,他在回值 尽管在几次庭审中,所有被告都以种种理由声称蒋祥发的伤害“与己无关”,但昨日渝中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在无法举出具体行为人时,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依据过错推定原则,可将无法列举出具体实施侵害行为的整体,视为共同侵害行为人,遂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除段红兵等7名被告被认定“不具有花盆坠落可能性”而免责外,其余50家住户被判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录音 昨日,面对着法院每户赔偿3000元的判决,被判令赔偿的住户纷纷张口叫冤。 提起花盆砸人的事,B座14—3的王女士说,“事情发生后,我们莫名其妙地成了被告,浪费了许多时间去打官司。”然而提到赔偿,她虽觉得很冤枉,“但是所有住户都赔的话,我们也只好拿钱。” 15—4号的住户刘富强一提到判决一脸的愤然,“我觉得这笔钱不应该拿!”说完这话后,他带着记者来到他家的窗前,指着装着防盗网的窗户气愤地说:“我家的防盗网已经装了好几年,都生锈了,花盆怎么可能从这里掉下去?”他说,当时在法庭辩论时,他已经指出了这一点,但是法院要求出示安装防盗网的收据。由于时间太久收据早已经丢了,所以最后他也成为了赔偿者之一。 (蔡培蓓 徐其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