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普通高校进行补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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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9:15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谭晓刚)昨日记者获悉,根据200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新生报到的实际情况,省招考办决定进行补充录取,具体规定如下:一、补充录取仍然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参加补充录取的院校为省内三批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含三校生专科)。外省院校原则上不进行补充录取。三、三批本科补充录取的控制分数线执行各招生院校原录取分数线;高职(专科)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00分;三校生仍按原规定执行。四、凡未被高校录取和经高校研究同意退档的考生均可参加补充录取。五、补充录取计划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