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友偷钱状告婚介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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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0: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梁小姐通过婚姻介绍所找了个男友,不料对方竟将她的现金和存款一起偷走,梁小姐为此将婚介所告上法庭。日前,广州市越秀法院审结此案。2002年10月1日,28岁的广州女子梁某通过越秀区一家婚姻介绍所认识了一个叫“孔志文”的男子,两人来往几次,梁某感觉不错,遂与“孔志文”陷入热恋,随后将“孔志文”带回家中。同年12月11日,梁某回家之后,发现“孔志文”和她的现金与存折一起不翼而飞,去银行查账,发现1万多元存款也被提走。 梁某立刻找到婚姻介绍所,要了“孔志文”的身份登记资料,交给派出所。派出所调查发现,“孔志文”所提供的身份证和户籍资料都是假的。 今年上旬,梁某将婚姻介绍所告上法庭,诉称婚介所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导致自己被盗,要求婚介所赔偿各类损失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介绍所按照常规吸纳“孔志文”为会员,并将“孔志文”介绍给梁某,在此过程中,婚介所没有过错。梁某对孔还没深入了解,就将其带回家,致使钱财被盗,责任不在婚介所。“孔志文”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非婚介所所能预料和防范。因此,法院驳回了梁某的诉讼请求。(罗颖 陈晓红)(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