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按月还贷究竟怎么算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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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0: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记者 孙朝方 实习生 魏星 “花明天的钱”贷款买楼,成为日受“买楼一族”青睐的消费方式。但还贷月利率该怎样算?“大月”和“小月”有区别吗?日息会影响月息吗?这些细微而烦琐的问题,你心中是否有盘清晰的账? “大月”“小月”不一样 今年5月,肖小姐在东山区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1.42平方米的商品房,因需要贷款,按开发商的指定,在工商银行下九路支行申请办理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共贷款28万元,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法”,即俗称的“递减还款法”,分10年还清贷款,共120期。 肖小姐告诉记者,当时自己与银行签定了《借贷条款》合同,银行于6月18日开始发放贷款并计算利息。合同明确写明“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确定为月利率4.2‰,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并按月结息”。由于自己选择的是“递减还款法”,贷款28万元,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的120分之一,即2333.33元,利息则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亦逐月递减。第一个月还款额是等额还款本金2333.33元,加上第一个月利息1176.00元,共3509.33元。按道理应该是以后随着欠款的减少,利息逐渐减少,但第二个月结算时,利息没有递减反而增加为1205.07元。 月息还要加上日息 肖小姐为此询问银行,银行解释说,月利率4.2‰是按每个月30天计算的,若某个月是31天的话,就要多付一天的利息。 肖小姐称,当时她与银行签定的合同,并没有写月利率期数是多少天,对方也没有告知。现在又突然说要加收一天的利息,实在不合理。如果把加进来的这一天利息算进去,有31天的月份月利率便变成了4.34‰,超过了当时所签定的4.2‰月利率了。她认为银行的这种计算法很不合理,自己借款是按月还贷,为何还要把零头的天数计算进来。 “多除少补”也合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工商银行下九路支行有关人士,对方解释,按照“递减还款法”,每月的总还款额度是递减的。在等额本金还款法的本息构成中,本金是根据供款期数平摊的,利息则随供款期数的增加而减少。肖女士在还款的第二月是属于大月,有31天,多出的一天将按照规定计算出日利率收取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天)。如果遇到平月和闰月,则相应地减去月利息中多收的一两天利息,这样“多除少补”扯平来算,并不会多收借款人的款项。 记者又走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据工作人员介绍,下九路支行的结算符合现实行的银行结算会计制度。各商业银行都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结算会计制度结算利息,合同中所签定的月利率为4.2‰,是按照360天计算法则计算出来的,也就是每个月按30天计算。但在实际中,平年有365天,闰年366天。多出的银行还是要收取相应的利息,维护银行方面的利益,这也是目前各个银行的实际做法。 计算符合国际惯例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业务部门韦小姐告诉记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通知》,所有的贷款都是按照实际的天数计算利息的,这是目前银行的通行做法,由央行统一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的。 银行负责人最后表示,按照现行的银行会计制度,这种利息结算方式也存在不合理性,但一年中多出的这几天利息银行也不可能单方面承担。目前,针对这一利息结算问题,银行界也正在讨论中,希望最大限度地平衡借款人和银行间的利益。(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