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诱发心脏病双方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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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0: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邻里吵骂诱发一方心脏病发,引发了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近日,山东省沾化县法院认定双方都应负责任。2003年1月11日上午,杨某骑自行车行至邻村胡某家门前时,不小心被门前的粪堆滑倒,便与胡某吵骂起来。争吵越来越激烈,杨某心脏病复发,当场昏迷,被送往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为此,杨某将胡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杨某心脏病发作是原有病因在气愤下诱发所致,且原告行为是引发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