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入托收费项目“瘦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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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0:05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 周立)取暖费9元、建园费30元、赞助费……让年轻父母们看着头疼的多项入托收费项目今后将得到“瘦身”,随着《鞍山市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以前的多项费用将被取消。 据物价局人士介绍,以前的一些幼儿园,孩子只去一两天也要交整月的费用,家长心里很不平衡。一些学校在八小时之内开设的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也擅自收取费用,此外 新规定取消了原来的取暖费、建园费、卧具拆洗费、部分学校收取的赞助费,固定费用规范为两种:保育教育费和卫生保健费。有寄宿的学校按规定收取寄宿费。如果学前教育机构确需增加保育教育项目或延长服务时间、提供了特殊服务,可收取特殊服务费,但必须报物价部门批准。那些确需由幼儿园统一代办的费用,如伙食费、学习用品费、文娱活动费、体检费及课本费等,学前教育机构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遵守“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要单独管理,专款专用,物价部门对此将随时实行监管。此外,儿童入托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双休日、节假日临托收费按天计收。对经济困难家庭儿童,新规还规定实行减免政策,具体办法按市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据了解,我市的学前教育机构分为省级示范、市级示范等五个等级,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实行按质定级、按级收费管理,体制改革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实行按质定级、收费备案管理。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凡达不到三级园所标准的,收费标准按三级园收费标准下浮30%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