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桶破漏泡坏地板 卖方应赔消费者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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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0:21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7月28日,牟平区直机关肖女士从某矿泉水经销部购买一桶矿泉水,次日早上安装使用,中午下班回家一看,矿泉水漏了满地,致使两平方米木板地受潮凸起。 查找漏水原因时,肖女士发现矿泉水桶有近3厘米的裂缝,于是她要求该经销部赔偿因漏水泡坏地板造成的经济损失。然而经销部的工作人员认为,矿泉水桶是肖自己拉回家的,出了问题应自负,与经销部无关。肖对此不服,认为拉回家时桶既没碰又没压,漏水是桶的 无奈,肖于9月5日投诉到牟平区消费者协会。接诉后,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认为漏水泡坏地板情况属实,但桶是怎样破的,双方都难举证。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消协在组织调解时,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经营者与消费者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由争议双方约定或者由案件受理单位指定法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难以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消费者本人过错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是消费者本人的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之规定,双方达成协议:由矿泉水经销部补偿肖某经济损失600元。(王明生 曲凡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