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理直气壮 被告有些糊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0:57 今晚报 | |
似乎是在“替别人出气”的安联公司究竟是抱着什么样的想法来打这场官司的呢?该公司张经理对此解释说,当初昭和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理赔协议书”中确定的赔偿金额和实际损失相差太大,是他们提出再次索赔的主要原因。索赔理由一是当初75万元的赔款是一种“模糊行为”,保险公司并未说明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进行的赔偿,也没有指出此赔款的保险责任依据,如此实在令人难以信服。二是当初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没有事实依据和合同依据,对方并未就此作出合理的、令人满意的解释。 对被保险人赔款两年后依然吃上官司,平安保险公司又作何感想呢?该公司财产险部宋经理表示,出现目前的情形令人难以想像,因为当初平安保险公司和昭和公司签订的“保险理赔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双方都认可的,不仅加盖公章,而且还有“一次性理赔”、“最终理赔意见”、“就此最终结案”等约定,这些是有法律效力的。另外,在当初的施救过程中,昭和公司存在“感应器拆装方案不完善及检测不力”等情况,其对无氧铜熔炉的连续损坏应该负有一定责任,平安保险公司做出拒绝赔偿的决定不是没有道理的。本报记者王学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