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咨询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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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2:30 沈阳晚报 | |
最近读者打电话,询问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的特别多。为使读者掌握有关方面的政策,现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法规予以回答。由于本栏目是周刊,篇幅有限不可能对读者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请读者谅解。另外,本栏目咨询传呼电话,只系工作时间使用,其余时间如咨询问题,请简要地通过传呼机汉字显示反映,并注明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问:拆迁住宅房屋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如何补偿? 答: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评估价格达不到市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的,按最低补偿标准给予被拆迁人补偿,但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房屋的产权人补偿除外。 问:沈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分几级区域,标准各是多少? 答:沈阳市城区分四级区域: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33元;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10元;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83元;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80元。 问: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有啥不同? 答: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价标准,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是原房屋的货币表现形式。而产权调换是用货币补偿的金额,购买拆迁人房屋的方式。 问: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提出时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根据有关规定,被拆迁人有异议,应当在评估报告公示十日内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问:拆迁发生纠纷,申请裁决需要什么条件? 答:一是申请人是发生纠纷的拆迁当事人;二是有明确被申请人;三是具体的请求事和事实根据;四是应在拆迁期内提出裁决申请;五是符合规定的受理范围。 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原来没有记载建筑面积的房屋怎样核算? 答: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或房屋租赁证记载为准。没有记载或计载不清时,可在拆迁期内向房管部门或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核实,以核实为准。 问: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 答:对拆除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私有出租房屋和落实私房政策带户返还房屋外,其他情形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 问:拆迁期限和搬迁期限各指的是什么? 答:拆迁期限是指拆迁许可证上载明的拆迁人应完成拆迁工作事宜的期限,是对拆迁工作的时间要求。而搬迁期限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或者行政裁决中规定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完成搬迁事宜的期限。 问:拆迁房屋补贴面积有何规定? 答:拆迁非成套住宅房屋时,其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其不足面积就是补贴面积。拆迁成套住宅房屋,不给予面积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