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断指9年后获赔 专家提醒:及时做工伤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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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3:56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9月11日讯(记者陆梅)9年前的一次机器操作失误,致使左手手指被机器切刀齐刷刷切断,因当时不知工伤可以获赔这一规定,罗某9年来一直未向厂方提出任何赔偿。直到去年该厂又有相同的事故发生,伤者在劳动部门的仲裁下,获7000多元赔偿,罗某才如梦方醒,于今年6月去做了伤残鉴定,后在南宁市城北区劳动仲裁所的反复调解下,终于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1994年7月19日,来自广西东兰县的罗某应招到城北区自立纸箱厂做切纸机操作员。在进厂当时,该厂没有安排他们这些新工人进行培训,只是在跟了几天班后,厂里就开始让他们独立操作机器。同年9月1日下午2时,罗某在操作切纸机时,不小心触碰了开关,霎时,罗某放在机器上的左手掌当场被切断,一阵剧痛,罗某便昏死过去。 事故发生后,该厂厂长黄秋明立即派车将罗某送到三0三医院进行抢救。经过治疗,罗某被切断的手掌得以连接起来,可手指的关节部位已不能弯曲,不能灵活地拿取物品,整个手掌已相当于残废。黄秋明在支付完罗某的医药费后,又在罗某养伤期间付给他一定的生活费,直到罗某回厂上班为止。当时,刚从农村出来就遭此噩运的罗某,看到老板如此“负责任”,而且也不知道像他这样因工致残的,企业是要做出相应赔偿的,所以,他的伤一好,又回到了厂里上班。 去年6月,相同的事故又在该厂重新上演,这次被切断手的是一名21岁的小伙子。在手治好了以后,小伙子就到南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去做工伤伤残鉴定,最终获得了7000多元的赔偿。罗某这时才如梦初醒。今年6月25日,在罗某的要求下,黄秋明才把罗某送到南宁市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罗某为6级伤残。罗某遂向厂方提出赔偿8400元的要求。黄秋明认为罗某的要求太高,不能接受,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不能达成一致,迟迟没有结果。8月3日,罗某来到城北区劳动仲裁所申请仲裁。按劳动仲裁的程序,罗某的申请不符合现行的法定手续,一是罗某没有及时去做工伤认定,没有事实的依据,很难索赔;二是以前住院的原始材料早已丢失,而且隔的时间太久,现在已无法再做工伤认定,很难进行仲裁,只能调解。 仲裁所参照有关工伤条例,尽量地调解,8月10日,终使双方达成协议:黄秋明一次性付给罗某伤残补助金7400元;并按有关规定,企业不能与6级以下伤残者解除劳动合同。 城北区劳动仲裁所的韦所长提醒广大打工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及时到权威部门去做工伤认定,然后再到劳动鉴定部门去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确定伤残程度,有了这些事实依据,才能得到赔偿,否则,索赔起来就很困难。 相关链接:工伤的范围及认定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或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责编:蒋秋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陆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