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重视群众呼声 切实解决信访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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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4:22 云南日报 | |
今年4月初,河口县原邮电局职工邹金发到云南日报社反映,他1955年参加河口县邮电局工作,1959年6月5日,由该县山腰邮电所寄往河口县邮电局的76号邮袋被盗,而有关负责人却将“盗邮案”强加在邹金发头上,并将其押送回农村劳动改造。“盗邮案”告破后,证实邹金发确实与该案无关,但有关部门并没有让他回到原来的岗位工作。因此,他要求复工并办理退休。 本报通过内部刊物向省委、省政府及红河州州委、州政府反映了邹金发的意见。红河州州委副书记张笑春在本报内部刊物上作了批示,由红河州信访局牵头,会同红河州邮政局、红河州电信局、红河州移动公司以及河口县信访局、河口县南溪镇政府共同组成调查组办理落实。调查组经过调查后确认,邹金发原系河口县邮电局职工,1959年6月因邮袋被盗案受牵连并被单位停职反省,1960年邹被通知回邮电局上班,次年1月邹又被安排到县竹材厂工作,8月该厂倒闭,邹被强迫押送回家劳动改造。1965年5月,邹到县里上访后,县人事部门将其安排到河口运输队工作。1966年6月,邮袋被盗案告破,证实是他人所为,与邹金发无关,但因“文革”期间,邹未能回邮电局工作。直到1970年2月,县人事部门才将邹金发安排到河口县桥头乡东瓜林小学当炊事员,后因家庭原因,邹金发于1981年3月办理了自动离职手续回乡至今。 根据调查,邹金发的工作几经周折,以致给其后来的生活带来影响,主要原因是当年的盗邮案牵连所致,事出有因。但组织上已作过认定,并重新安排了他的工作,弃职回乡是他自愿的,因此,不存在给邹金发复工办理退休的问题。但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化解矛盾,关心生活的目的,经会议协商并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决定:一、由州邮政局、州电信局和州移动通讯公司共同出资2万元,给予邹金发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二、支付手续的具体办理由州、县信访局负责,建议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管理或一次性货币支付方式办理。 邹金发对此处理表示满意,一桩长期上访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杜方泉(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