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判决引发各界讨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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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1:50 山西晚报 | |
本案被害人与被告人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作为强奸犯罪的被告人一方为男女共犯,一方面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一方面要震慑犯罪。如何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做好帮教工作,使未成年罪犯认识所犯错误,确有悔改,并且健康学习、成长?今天,来自省城各界的人士进行了探讨。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 该起案件特殊在犯罪方与受害方均是未成年人,它的判决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真正贯彻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原则,既打击犯罪,又保护未成年人。另外,类似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判决以后,法院要尽可能地把工作向后延伸,进行法庭教育,使未成年人罪犯及其父母了解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理解法院从宽判决的良苦用心。 山西大学法学院王继军: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人文关怀,具体地说是从轻了。但这样的判决有利有弊,判决是否会对被害人造成损害,或在学生中形成放纵思想,是否起到一种暗示纵容犯罪的作用,值得思考。 目前我国已有一些省市开始少年刑事犯罪司法改革,实行暂缓起诉,而对少年犯罪采取非刑罚化,也是当今世界上法学领域的潮流。因此,如何推进少年刑事司法改革是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太原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建中: 本案的发生和判决让我感慨良多,这些孩子不都是一个学校的,是不是他们的不良交往引发了犯罪,值得政府、家长、学校和整个社会反思。司法机关本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目的,对8名被告人减轻判处。而教育部门则要保证,缓刑、免刑的孩子不能失学,不能让他们流散在社会上,其所在学校要加强帮教,下责任书,把这些孩子交给法制副校长。如果不具备上学条件,杏花岭区公安机关要加强监管责任,建立回访制度,落实帮教责任。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社会的各个机器都应该行动起来,不能歧视未成年罪犯,要积极帮助和教育。 太原市公安局胡副局长: 把教育关口前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我们的制度定得非常好,可是执行落实却不尽如人意。比如我们每个中学都有法制副校长,他们的作用发挥得怎样,法制课是否能与其他科目摆在同等位置等问题。 某学校负责人: 教育的最高境界是使学生懂得真、善、美。我们现今的教育制度使得生源配置失衡,生源质量不好的学校老师虽然付出了极大的辛苦,但教育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就本案,我提些建议,第一,希望教育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如何对边缘人物、特殊人物进行教育,关爱;第二,法律部门在对未成年人保护之外,能否拟定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警戒制度,使得惩罚、教育和保护相结合。 本报记者 李莉 王巍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