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交通局养路费稽征站收费不明不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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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2:5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邢台南宫市的曹先生开车路过冀州市时,被该市交通征稽人员查到没有及时交纳该月养路费。在如数交纳养路费后,曹先生得到了征稽人员出具的《养路费专用收据》,并被告知这张收据可以当做养路费缴纥单使用。可谁知这收据并不好使,曹先生在德州被罚了第二次。一头雾水的曹先生到冀州市交通局养路费稽征站询问时却被告知,该收据上收的钱“相当于罚款”,不能算养路费。 曹先生告诉记者,9月1日一大早,他开着自己的红色面包车从衡水赶往南宫,想上班后到南宫市交通局交纳9月份的养路费。7时30分左右,冀州市交通征稽人员拦下了他的车,让他当场缴纳养路费,并说在冀州缴纳,到哪儿都通用。随后该市交通征稽人员向他收取了210元钱,并给他开具了一张手写的《养路费专用收据》。曹先生本以为这样就没事了,可是过了两天,他到山东省德州市出差,又一次被当地的交通征稽人员查处,并告诉他冀州市交通局开具的《养路费专用收据》不是缴纳养路费的有效凭证,不具备法律效力。回家后,9月9日,他到当地的养路费稽征站查询,发现他在冀州市缴纳的210元根本没有入微机,加上滞纳金,他该交226元钱了。 记者与曹先生一起来到了冀州市交通局养路费稽征站。正在收费的一位女同志说,养路费缴纥单是微机打印的,手写的不能入微机。具体情况得去问站长。 等了一个多小时,记者也没能见到稽征站站长。该稽征站的一位男工作人员对记者与曹先生解释说,路上查到没缴纳养路费的,都是开《养路费专用收据》,该收据上的钱“相当于罚款”,拿着这张单据,这个月就可以在路上跑车了,除了车辆的注册地外,别的地方都不会再查处了,这叫“一事不再罚”。然而收的这些钱不能入微机,车主还得到当地交通部门缴养路费。当记者问他,为什么罚款不给罚没单据时,那位工作人员说,开《养路费专用收据》罚的钱才能入养路费专用账户,要是开罚没单据,就得上缴国家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