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暂缺质量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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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4:3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因为见不到商品房质量验收合格证书,昨天前往人和街“人民花园”办理交房手续的不少业主拒绝领取钥匙。 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这栋新建的综合楼应该在8月31日交房。但当业主兴冲冲前去办交接时,却发现楼里早就应安装好的电梯还无法使用,房间的玻璃窗也尚未安装。此外,因未通电,梯道没有路灯,不少业主只好摸黑上楼看房。开发商随后答应,到9月10日,房屋 昨天,当业主纷纷赶去办理手续时,他们又感到有些失望。7楼一位业主见房间竟没通水后,当即闹起来,称沙石已运入房间,没水咋装修?得知正在调试时,才平和过来。而不少业主在办理中发现竟没按合同出具《住宅质量证书》时,纷纷提出质疑。 B栋12楼业主魏佳告诉记者,购房合同的交付期限及条件中明文规定,所购商品房为住宅房的,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出示证明文件或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 尽管合同规定拿不出相关证明,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但业主仍感到担心,魏告诉记者,该楼目前已由物管公司实施管理,如果不尽快入住,住户同样也要承担物管费。但拿不到这些证明,业主同样也难安心。 对业主的责问,该楼开发商称,由于这栋楼属综合性开发项目,办齐整个证明可能要等到月底,而楼房的质量检验此前已经验收合格,并形成会议纪要,不影响住户的进楼装修,如业主仍需要,可以将质量证明向业主出示。 (记者 胡东强 实习生 高敏)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