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不应忽视少数人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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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5:2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刚刚在北京闭幕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像其他会议消息一样被淹没在会议的“大海”中,而没有被充分重视。但对占全国总人口5%的残疾人这样一个少数人群体来说,他们的利益不能被忽视,这是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 举目四望,对残疾人的歧视并不少见。在就业中,虽然《残疾人保障法》有“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可实际上,法律的效力被打了很大的折扣。比如政府公 其实,对残疾人的关怀在世界上已经成为一种传统。在我国,对残疾人的特殊照顾也已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比如1990年颁布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设施。残疾人有权利和正常人一样去占有和分享社会的公共资源,不能因为他们在整个社会中所占的比例小就忽视和随意践踏他们的合法权益。 很久以来,不少人在思想意识上有个“盲区”,就是只是认为特别照顾残疾人是“爱心”的表现。既然是“爱心”,是否奉献没有强制性,我献了爱心,是我风格高尚;不献,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其实,残疾人是弱势人群,健康人对他们进行照顾,是一种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既然是义务和责任,就不是可有可无的所谓“爱心”;尽管他们身体有残疾,但他们天赋的、和正常人一样的社会地位是不容有“残疾”的。 检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是否实现了人与人的平等,是否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尊重。这个权利不是根据其人数的多少来“分配”的,不能因为某个群体人数少就忽视甚至随意剥夺他们的权利。大河报2003-09-1200:00:00责任编辑: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