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转公”作手脚者坚决清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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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5:32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最近一个时期,省教育厅不断接到已转正民办教师要求兑现工资的信件。为确保即将开始的中小学教职工定编和人员定岗分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我省稳定大局,省教育厅党组近日专门研究出台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中涉及原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文件要求,各市(地)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民办教师相关问题的处理工作。全省性的民办教师转正工作早已结束,个别地方拖延缓办或违反政策规定转正,造成民办教师集体上访 重视民办教师及相关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教育人事部门,要明确告知来访者,民办教师转正工作已经结束,省里不再批复、处理任何此类问题。反映在“民转公”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要派人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转正范围、条件的人员坚决清退,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督促县(市、区)尽快兑现民办教师转正后的工资,防止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和形成新的上访对象。不符合转正条件且1986年底以前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用并备案的民办教师,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岗退养,其长期生活补助费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突破政策、突破范围或降低标准转正的民办教师必须纠正。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要对已转正的民办教师进行一次排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转正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并于9月底之前将排查、清理结果,以市(地)为单位报告省教育厅,延期不报或隐瞒实际情况造成事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建立民办教师相关问题报告制度,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本报记者)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