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拒绝“功德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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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5:54 中国青年报 | |
陈枫 据9月10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河北省赞皇县县委书记王俊英近日亲自将群众为感激自己而修建的“功德碑”拆除,这件事在当地被传为美谈。他还谢绝了8个村群众联名送给他写有“党恩如山”的锦旗。 感恩情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古代的官员要是在任上或者离任的时候能获得百姓的牌匾、功德碑之类的赞许,那是无上光荣的。自然,河北省赞皇县的群众作为中国几千年乡土社会观念的承继者,对于这样的领导感恩戴德也在情理之中。“功德碑”的树立,体现了干群关系的和谐,然而这样的行为却可能自觉不自觉地影响我们法治水平的提高。 行政权力的属性决定了它必然是为民服务的,也就是说干部为人民服务让百姓满意了,这是他们应当做的,没能做好就是失职。然而,现在有些地方倒过来了,干部们做了一些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群众歌功颂德、感激万分。而出现了一些行政不力的官员,反倒变得不是那么令人注意。原因即在于,一方面长期以来在“官本位”思想的熏陶下,使我国公民缺乏一种现代公民的主体意识;另一方面,恐怕是干部的服务不到位,所以才有了百姓急需干部真切服务的诉求。 在现代行政的过程中,推进法治水平需要通过两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公权力的行使者要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并且不断地通过言传身教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民众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参与意识,因为民众才是法治的真正推动者。 “功德碑”的泛滥,最终会纵容“官本位”思想的泛滥。现代公民如果不具备主体意识,就会将行政权力为民服务视为难得之举,反过来,行政权力也会自然地将这种本份内的敬业行为视为自己的慈善之举。官本位思想的滋生,又会产生其他的腐败。如此下来,真正伤害的是我们的法治进程。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服务型政府的转变,需要我们的公民自觉增强主体观念,而不要让一些封建意识阻碍了法治的进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