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所内“高超”窃贼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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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6:58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34岁的工人李某利用一些人为方便记忆设置简单密码的心理,顺利进入他人股票账户,在短短的2个月内竟轻松得手5万余元。近日,经市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02年9月,李某在我市某证券营业部查看股票行情时,临时起意想看看自己能否进入到别人的股票账户中,于是,他通过微机自助委托系统,随意输入资金账号,然后使用6个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一案件是近年来我市首起使用电话委托转账并自制银行卡窃取他人钱财的盗窃案件。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当您为自己的账户设置密码的时候,一定不要贪图方便使用简单密码,以防被别人轻易破解,造成损失。(市中检) | |